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19507月,成立中共和静县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监管。195211月,成立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为县委工作部门之一。195512月,改称为中国共产党和静县委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委)。文化大革命中监委组织瘫痪。197712月,恢复纪检机构。19885月,增设监察局。19934月,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20097月,县纪委对53个县直部门、单位原有纪检监察机构全部撤并,归口设立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科教文卫系统、财贸管理系统纪工委(监察室)3个工作机构。2010年,和静县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静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将12个乡镇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纳入3个纪工委监察室,实行派驻管理,以解决乡镇纪委人员不足问题,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2011年,县纪委3个派驻机构更名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实行编制单列,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20129月,成立县绩效考评办公室,隶属于县纪委监察局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人,主要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20132014年,和静县共设立纪委组织22个,其中县级纪委1个,纪工委监察分局3个,乡镇纪委12个,县直纪委(纪检组)9个。县纪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监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信访室、纠风室,各配备主任1人,机关配正科级纪检员2人,正科级监察员1人,副科级监察员1人。2013年有在职干部职工34人。2014年在职干部职工32人,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81人。20163月,根据《关于调整和静县纪检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的通知》(静党编办字〔20168号),县纪检委(监察局)调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组宣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中共和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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