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神奇五项”在胸中 装修合同陷阱见您绕着走

  • Caba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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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7/22 16:48:20
  • 来自:新疆巴音郭楞州库尔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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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乱了,完全凌乱了。。。。。。
君不见NBA卫冕冠军被吊打,热流四散指日待;君不见大力神杯得主已出局,斗牛士黯然失色把家还;君不见亚洲诸队领着酱油瓶,天朝神将放异彩;君不见千万粉丝发冲冠,纵有热血空叹息。。。。。。
正在装修的朋友们,注意了,不要让球赛场上的状况影响了你自己的正常状况,大脑瞬间短路,就像那枚神奇的乌龙球一般,砸向自家的大门。这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相信我们对球迷都是理性的,不会迷失在凌乱的沙漠中。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新疆东易海智装饰公司的设计师归纳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帮您规避风险。
一、保修期缩水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厨房装修效果图)、卫生间(卫生间装修效果图)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二、逃避保修责任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三、转嫁纳税义务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四、增加额外条款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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