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文物新疆|尼雅人怎么判离婚?谁先提谁净身出户!

  • 莲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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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9/19 10:29:11
  • 来自: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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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离婚
就不得不提到财产分配
在和田地区博物馆
展出一件在尼雅遗址发现的
佉卢文“离婚判决”木牍
其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及子女的分配
让不少人惊叹:
原来尼雅人的“离婚判决”
还要遵循这样一个
不太“利于”离婚提出者的规定


和田地区博物馆展出的佉卢文“离婚判决”木牍。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贾春霞 摄
  

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化杰介绍,这件木椟的年代为东汉至晋代(25—420年),发生在尼雅王国晚期疏梨阇治时,形制为尺牍,分上下两部分,上方为检(封牍),下方为牍(底牍),检正面有三条绳道,中有印齿,绳道尚存,而封泥已佚。绳道右侧书写概要,左侧署名。正文在底牍,书写不尽,继之以检背面。

  

经过专家解读,这份文书记载了尼雅王国晚期疏梨阇(Sulica)王统治时期(约335—383年之间),丈夫詹毗罗在灾荒年与妻子五爱离婚,可能由于当时没有签署放妻书,王庭下诏令两人重归一家,在族长的见证下签署放妻书,完成离婚的手续。



这件“离婚判决”木牍,正文在底牍,书写不尽,继之以检背面。图片由张化杰提供


此文书最让人关注的地方,是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该契约明确规定了离婚双方子女赡养权和财产分配,遵循“谁提出离婚,谁就放弃一切”的原则,因是丈夫詹毗罗提出离婚,他须净身出户,子女和财产也都归于五爱。


“关于两人离婚的原因文书中没有说,但‘谁提出离婚,谁就放弃一切’这个原则,给提出方带来巨大的子嗣和财产损失,由此可以推断,离婚在尼雅社会中是很少见的。”张化杰说,这个原则,同样见于古印度、中亚粟特地区的离婚案例之中。这件木牍行文更加客观平实,词句中带有中亚地区法律公文的习语,并且对于婚姻财产的分配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是研究尼雅历史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资料,展现了尼雅地区民俗、法律的独特性。



木椟的年代为东汉至晋代(25—420年),形制为尺牍。图片由张化杰提供


佉卢文又称驴唇文,属中古印度的一种方言俗语,曾流行于贵霜王朝的中心区域。它的书写从右向左,字与字之间无间隔,字母间不连写,亦无标点符号。3世纪,贵霜帝国灭亡,佉卢文在那里不再流行,反倒在我国新疆地区的一些地方流行起来。汉晋时期的于阗、精绝都使用佉卢文。目前,和田地区已出土佉卢文文书1000余件,内容丰富,整体反映了当时鄯善、楼兰王国的社会和文化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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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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