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奇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在临时静态管理期间,艾某等4人违反《关于对奇台县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公告》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1日02时许,奇台县泰和园小区,艾某未向社区报备私自外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2022年9月1日20时许,东门派出所辖区居民加某未向社区报备,私自外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2022年9月2日12时许,三个庄子镇流动人口李某未向乡镇报备私自营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4.2022年9月2日12时许,三个庄子镇土园仓居民杨某未向乡镇报备私自营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上述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艾某等4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奇台县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