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疆12家店铺因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被立案调查!疫情期间谁在哄抬物价?一律从严查处!

  • - Vie
楼主回复
  • 阅读:2961
  • 回复:0
  • 发表于:2022/4/13 9:06:29
  • 来自:新疆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和静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来源: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库尔勒市对十家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商户立案调查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巴州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市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场所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及时通过微信群、上门检查等渠道向全市各类经营户发送《价格政策提醒函》,提醒商户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现将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一:库尔勒万嘉农妹蔬菜店涉嫌哄抬物价案


案情摘要:4月2日,新疆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接到群众举报称库尔勒万嘉农妹蔬菜店蔬菜价格偏高。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获悉后迅速出击,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土豆进货价3元/公斤,销售价6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100%。葫芦瓜进货价8元/公斤,销售价16元/公斤,进销差价率为100%。该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二:库尔勒市九鼎市场蔬菜交易大厅56号摊位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市九鼎市场蔬菜交易大厅56号摊位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的蔬菜有红萝卜、土豆、西红柿、辣椒、莲花白共计5种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三:库尔勒中嘉实惠便利超市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中嘉实惠便利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入口收银台对面饮料货架底层摆放的商品、超市内粮油区地面堆放大米、冷链区旁的货架底层摆放的面粉、第2层至4层摆放的食用油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四:库尔勒朱淇淋西医内科诊所提供医疗服务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消费者2022年3月09日在朱淇淋西医内科诊所就诊,反映该处未明码标价收取灌肠治疗费用。”接到投诉后,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朱淇淋西医内科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墙上悬挂有一收费标准公示牌,其内容:“挂号费:5元/次、肌肉注射费:2元/次、皮肉注射费:2元/次、静脉注射费:2元/次”,场所内无其它收费标准公示,未公示灌肠收费标准。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诊所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五:库尔勒张琼华蔬菜店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张琼华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销售的调料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六:库尔勒张芳梅商行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张芳梅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七:库尔勒曹海莲自选厅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曹海莲自选厅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摆放的商品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八:库尔勒满旺鲜果蔬店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满旺鲜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粮油、水果、蔬菜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九:库尔勒雷飞百货商店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雷飞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粮油、蔬菜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十:库尔勒市绿奥缘蔬菜销售店涉嫌销售的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库尔勒绿奥缘果蔬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本市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查处各类借疫情之机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处置群众举报,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疫情防控期间,昌吉市两超市未明码标价被责令整改





2022年4月3日,昌吉市北京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昌吉市毛纺厂家属院两家菜店存在销售蔬菜未明码标价的现象。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一

昌吉市三兄弟蔬菜水果店,经营者:苌某某,经营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门面房。经查,该蔬菜水果店部分蔬菜违反《价格法》,未明码标价。

案例二

昌吉市小侯平价蔬菜店,经营者:侯某,经营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毛纺厂门面房。经查,该蔬菜店销售蔬菜违反《价格法》,未明码标价,且在蔬菜销售过程中因价格问题与消费者发生口角,产生争执。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两家店面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对两家经营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整改,要求蔬菜销售价格必须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广大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合理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尤其在全市疫情防控期间,昌吉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各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典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全市防疫及民生保障物资供应有序、价格平稳。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5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