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驾车上路时,没有使用本人驾驶证,而是冒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你的轿车里咋装了这么多货?”1月15日11 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卡子湾大队民警在 G7 京新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执法时,拦停一辆涉嫌客货混装交通违法行为的小型客车。
民警让驾驶员刘某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掏出一本破旧的驾驶证递给民警。驾驶证像被水泡过,照片模糊不清,且刘某提供不出其他身份证明。
通过查询民警发现,刘某出示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且模糊的照片也不像刘某本人。民警再次询问后,刘某才承认驾驶证是他不久前在雪地里捡的,“我想用这本驾驶证,今后交通违法行为就不用扣自己的分了。”
最终,刘某因客货混装及使用他人驾驶证两项交通违法受到处罚。
案例二
2月10日18时许,卡子湾大队民警在米东北收费站执勤时,挡停一辆 “脱审车”。驾驶员赵某递上驾驶证时,民警发现“有蹊跷”。虽然看起来驾驶证上的照片与本人很像,但细心的民警发现,照片上的人嘴角有颗痣,而赵某却没有这一特 征。“我嫌那颗痣难看,去年把它祛了。”赵某解释道。
为了执法的准确性,民警进一步核实,通过查询发现赵某有个双胞胎弟弟,且嘴角有痣,与驾驶证上的照片信息完全吻合。而赵某的驾驶证在 2020 年10月因驾驶报废车已经被公安机关吊销。
赵某承认,其和双胞胎弟弟长相极为相似,便“借用”了弟弟的驾驶证。
最后,赵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他人驾驶证两项违法受到处罚。
违法成因
在日常执法中,民警遇到过以各 种花样冒用他人驾驶证以为能逃避处罚的行为。对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发生这类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无非有两类,一是自己有证,但怕违法扣分, 就冒用别人的。二是没有驾驶证,为 了能开车上路,而冒用别人的。”
张端海分析,这类违法驾驶人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蒙混过关, 但随着“ 科技强警 ”不断提升 ,这些“把戏”都被民警很快识破。大部分使用他人驾驶证的司机都是因交通违法而被暂扣、降级、吊销或者注销了驾驶证,不再具备驾驶资格,冒用他人驾驶证驾车上路行驶,安全隐患很大。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号牌 、行驶证、驾驶证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那么,如何防止自己的驾驶证被他人冒用?
一是驾驶员需妥善保管驾驶证,不要随意将驾驶证放置在驾驶室内,更不能将驾驶证借给他人使用;
二是与驾驶证相关的各种业务都应本人办理,尽量避免委托他人办 理;
三是经常使用“交管 12123”手机APP,查询本人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记分信息等,一旦发现异常违法记录,及时通过“交管 12123”手机 APP 或前往公安交管部门申诉。
来源:新疆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