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郭军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永红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吴颖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高璇同志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吴亚东同志为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决定免去其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赵黎同志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宗江同志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王建军同志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韩界龙同志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方伟同志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文英同志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常旋同志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