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通报!新疆5起因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被行政处罚!

  • 翱晨
楼主回复
  • 阅读:1566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2/23 9:00:24
  • 来自:新疆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和静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2021年度图市辖区

5起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1:2021年04月22日20时23分,51团唐驿镇3号小区居民卡某醉酒后辱骂并殴打警务工作人员,民警将卡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约束至醒酒。局警务督察大队获悉后,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由大队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跟进督办,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卡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6月19日20时许,图木舒克市昆仑农批市场夜市吕某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吕某某被李某推搡后,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在处理吕某某与李某的纠纷过程中,李某出言辱骂民警并阻碍民警执法。局警务督察大队获悉后,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由大队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跟进督办,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李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1年6月29日23时49分许,在图木舒克市昆仑农批市场夜市上,杨某某要求正在执勤中的民警开警车送其回家,民警告知其正在执勤暂不能给予其帮助,杨某某便出言辱骂正在执勤的民警。民警对其警告后,杨某某仍出言辱骂并试图靠近民警。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杨某某带至派出所后,杨某某仍不顾民警劝解,不断出言辱骂民警。案发后,局警务督察大队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由大队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跟进督办,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1年07月22日12时57分,在53团金胡杨镇大转盘十字路口,艾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时,53团金胡杨镇派出所巡逻组对其拦截,进行检查,艾某拒不配合,对执法民辅警进行殴打,辱骂。案发后,局警务督察大队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由大队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跟进督办,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艾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1年10月11日01时17分,前海街派出所太华北路警务站民警巡逻至图市4号小区赛普拉烤肉店时接报,赵某醉酒后在赛普拉烤肉店强行要求店主乃某给自己做拉面,店主乃某因店内打烊,拒绝了赵某的要求,赵某心存不满便殴打乃某。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处置时,赵某拒不配合,用手抓民警的衣领并辱骂民警。案发后,局警务督察大队迅速启动维权机制,由大队领导带队,第一时间跟进督办,组织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图木舒克城区公安局依法给予阻碍执行职务和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赵某合并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民辅警执法和处置警情时,当事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警方工作。但是有的当事人不但不配合,甚至采用谩骂、推搡、殴打执法人员的过激行为阻碍民辅警执法,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轻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