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新惠民政策

  • 洋浦一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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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1/9 9:09:46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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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当年征收医疗费,次年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每年9月-12月征收医疗保险费。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总额1103.6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合计743.6元,个人缴费36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贴医疗费,个人不用缴费。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调整为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补贴(360元),个人不交费直接享受待遇;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资助320元,个人缴费40元;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给予资助280元,个人缴费80元。历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的财政补贴也是在逐年递增。

缴费方式:采取非现金方式收取,具体以POS机刷卡、银行柜面、银行自助终端、建设银行“裕农通”、手机银行APP、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等方式缴费,严禁以现金方式收取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是100元,报销比例90%;县市定点医院起付线是260元,报销比例80%;州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是500元,报销比例60%;自治区、疆外定点医院起付线是600元,报销比例50%;耐多药肺结核不收起付线,报销比例90%。

结合今年10月医保系统上线,自治州调整了部分与自治区不相符政策。将原州二级医疗机构(焉耆农二师医院、库尔勒951医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至26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取消州二级医疗机构转院要求(也就是城乡居民到焉耆农二师医院和库尔勒951医院住院不再需要县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可以直接去住,按照80%报销);将居民床位费由一级7元、二级9元、三级11元提高至一级14元、二级17元、三级20元。

在衔接的过程中持续执行医疗保障扶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标准政策不变。在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增强贫困大病患者保障能力,积极稳妥、精准实施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特困供养人员合规自付费用按照100%给予医疗救助)。每年年底医疗救助资金如有结余,再对得大病的人员进行二次救助。

三、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6种: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心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血友病、癫痫、结核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艾滋病。

取消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2021年以前二级医院(县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三级医院(州级医院)起付线200元。取消门诊慢性病有效期限。2019年以前门诊慢性病有效期限是3年,2019年以后门诊慢性病有效期限是5年,2021年10月以后取消有效期,只要鉴定合格终身有效。将糖尿病、高血压等符合条件的慢病病鉴定资格下放到乡镇卫生院,在此之前只有县级以上医院有这个资格。政策调整后更加便民利民,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得到鉴定。

四、城乡居民大病政策

门诊大病有四种: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苯丙酮尿症,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

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一般户的大病起付线是1.5万元,贫困人口的起付线是7500元;贫困人口住院后一个统筹年度合规自付费用在7500元-5万元报销比例是65%,一般户是60%;5万元-8万元报销比例贫困人口是70%,一般户是65%;8万元-12万元报销比例贫困人口是80%,一般户是75%;1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贫困人口是85%,一般户是80%。大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三年且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州域内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后,符合相关门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标准的,患者在州域内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住院后,符合门诊慢病标准的、到医院领取并填写《审核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医院进行初审,医保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办理门诊慢病医保待遇享受手续。

两种情况可享受绿色通道。一是患各类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宫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 苯丙酮尿症、 精神病、肺结核、耐药性肺结核等病种的患者;二是属于脱贫人员和三类户的参保人员患门诊慢病的患者,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州域内住院的出院后及时到所住医院办理审核相关手续;州域外住院的到县医院办理手续并享受待遇。

五、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协议约定与医院结算,参保地与就医地再按月清算。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不等同于自由就医,目前政策只允许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的参保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转诊转院到异地就医的四类参保人。在当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现场结算,且要持卡就医。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结算。同时,参保群众要遵循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原则,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和静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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