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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信息来源于:和静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2/17
办事单位(和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依据:
新地税发【2006】30号
·办理提交材料:
①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
②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③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⑤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⑦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就业培训科对企业现场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免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2610252、2610265、2023219
投诉电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294、2610267
电话:13098995196 邮箱:912476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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